|
浏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,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。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,指导、监督、协调、检查地方、行业、基层依法治理工作。
(三)指导、管理人民协调、基层司法所工作。
(四)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。
(五)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市律师工作。
(六)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市公证工作。
(七)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
(八)指导、管理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。
(九)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(十)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市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法学教育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市法律顾问和仲裁机构登记工作。
(十三)组织实施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。
(十四)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管理机关、直属单位和司法所的组织人事工作。
(十五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